三明市2008年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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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三明市教育局 2008-1-31 10:03:14 |
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1.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,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,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核准,可以免考,免考成绩按C级计算。 2.考生因临时伤、病(含女生例假),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,持学校批准证明,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(市、区)教育局备案,可准予缓考。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。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,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,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,则按缺考计。 3.在体育考试过程中,如考生出现意外,经考场主考批准,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。如确实不能补考,经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,可予以缓考处理,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,以缓考成绩为准。 4.凡无故缺考项目,均以0分计算,不得补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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